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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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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家族爭產糾紛 前女法官缺席應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8]

 【本報訊】前女首席裁判官崔志英疑捲入爭產糾紛,其侄兒涉嫌遭親父指證,聲稱他向警方虛報有人在其家族公司決議文件上冒簽他的名字,早前否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本昨於東區法院審理,惟有意出任辯方證人的崔志英仍未能確定是否應訊,遭裁判官謝沈智慧斥責她富有法庭經驗,卻不事先為法庭提供書面證據,令案件未能如期審訊。有消息指,涉案文件決議了一名非家族成員成為崔志英家族公司的董事。

公司董事虛報被冒簽文件

 被告鄭守業(40歲),為家族公司益芳企業有限公司的董事,他被控於本年5月21日,在海傍警署向警員虛報,有人於一份日期為05年4月29日的益芳企業有限公司書面決議的文件上,冒簽他的名字。由於崔志英的缺席,案件將押後至1月2日進行審前覆核,於2月13至15日審訊。

 辯方指,案件涉及被告祖母蘇蘭芳(譯音)遺下的資產處理問題,而崔志英及胞弟鄭釗志則擁有管理該筆遺產的權力。當崔得知侄兒被胞弟指證,即有意為侄兒辯證。辯方引述崔的言論,指她認為胞弟不可靠,同為控方證人的鄭釗志的律師,也曾遭崔發律師信投訴。雖然控方證人鄭釗志及其女友梅清麗,聲稱親眼目睹被告簽下涉案決議書,卻有理由懷疑其真確性。

 雖然崔在退休後已移居英國,但被告仍有以電郵與她聯絡,惟最近崔正在旅遊,將在本年底回港祭拜亡母及順道拜年,加上辯方在10月才得到進一步的資料,故現階段仍未能確定崔是否願意出庭作供,遂提出將案押後審訊。沈官卻即時責難,指案件處理至今已有3個月,以崔豐富的法庭經驗,理應知道就算未能確定是否到庭作供,也可為法庭預備書面證供,惟最終亦接納將案件擇日審理,惟判罰被告須繳交堂費2千元。

崔志英家族遺產曾鬧上庭

 有消息指,崔、鄭釗志、被告及其胞姊均為涉案公司的董事,而涉案文件則是批准鄭釗志女友梅清麗加入公司成為董事的書面決議。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益芳企業有限公司逾985股的股權,均在崔之亡母的名下,餘下的15股股權則為鄭釗志及其女友梅清麗持有,二人同時亦為公司之董事。

 崔志英家族遺產問題並非首次鬧上法庭,崔母於○○年患腎癌病逝,由於死後的手術費未清,鄭釗志遂向稅局申請從亡母戶口提取約25萬元應急,稅局卻指該申請不涉及殮葬費而拒絕,鄭釗志因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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