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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將亡屍裝入棺材停於現場喊冤。本報記者 攝
【本報駐貴州記者李睿綜合法律168網報道】貴州納雍
縣公安局民警李秀龍開槍打死無辜群眾王從友一案,日前,犯罪嫌疑人李秀龍已被刑事拘留,死者家屬獲賠25萬元。死者妻子徐祥翠說:她是在無奈的情況下才接受25萬元人民幣賠償款的。2007年11月11日中午1時許,死者王從友(係四川人,34歲)開摩托車行至離他家只有200米左右時,納雍縣公安局民警李秀龍看見車後麻絲袋裡裝有東西,懷疑是盜竊物資,準備盤查。王未停車,李秀龍遂開槍將王從友打死。納雍警方接到報案後,法醫從死者頭部取出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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