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對外判清潔服務的監管出問題,審計署報告批評,食環署沒有提供清晰指引予分區辦事處,評估外判承辦商表現。報告亦指責食環署只依賴一名承辦商提供全港19個分區的防治蟲鼠服務,如承辦商經營不善,便會嚴重影響防治蟲鼠服務。
審計署批評食環署,繼續向5名因為僱傭問題被定罪的承辦商,批出16份外判合約。報告又指,食環署評估外判承辦商表現時,即使承辦商表現評級參差,但他們的總評一律是「良好」。而食環署亦沒有發出指引,當承辦商表現被評為「欠佳」時,分區辦事處應如何採取行動。
全港防治蟲鼠 僅靠一承辦商
報告建議,食環署應提供清晰指引,指示分區辦事處以較客觀一致方式,編寫每月評估報告,以及指示各辦事處,對不同水平表現,需要採取的跟進行動指引。此外,食環署外判的廢物收集車輛司機,每日工時長,普遍超過10小時,不利促進職業健康和工作安全。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於評審標書要考慮把工人每天的工時列入考慮因素。
食環署去年4月至今年3月,也依賴一名承辦商提供全港19個分區的防治蟲鼠服務。報告指,依賴一個主要承辦商會令食環署承受風險。假如承辦商經營不善,便會嚴重影響防治蟲鼠服務。建議,食環署應密切監察主要承辦商提供環境衛生服務的工作及研究限制投標者批出的外判合約數量。
另外,審計署稱,涉及康文署外判合約的僱傭投訴輕微上升,承辦商呈交的會計師核證報表,沒有列明強積金供款資料,亦有清潔承辦商沒有履行承諾,僱用殘疾人士,建議加強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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