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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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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民可到大陸作個體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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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下月1日起,大陸將開放台灣農民到大陸11個省市區的合作試驗區及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葛沖、海峽西岸新聞中心記者陳卓棟28日電】大陸方面今日再次針對台灣農民推出重要利好舉措。自下月1日起,大陸將開放台灣農民到大陸11個省市區的合作試驗區及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開放經營範圍囊括種植業、飼養業及農產品加工零售等七大領域。據悉,台灣農民不僅在登記資金數額上沒有最低限額,而且還可享受到大陸工商部門提供的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最快當場便可獲准登記,拿得營業執照。

 為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台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執行。根據該《意見》,台灣農民可直接向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當地註冊 便過申辦台企

 與台商在大陸申辦台資企業相比,台灣農民到大陸申辦個體工商不僅門檻較低,手續也更為簡便。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介紹,申辦台資企業,投資項目和合同、章程需要報經國家的審批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批以後,方可登記。而申辦個體工商戶則由經營所在地縣、市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直接予以登記,無須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登記手續非常簡便。潘海民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為台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開設「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准予登記,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門檻較低 資金不設底限

 此外,台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實繳時還需要驗資,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資金數額沒有最低限額,由申請人申報,不驗資,設立門檻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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