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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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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罪成 前校長囚12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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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有恆(右)被判監12星期及罰款3000元,事後他提出上訴。圖為他由律師陪同離開法庭。

 【本報訊】被控非禮4名女教師的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昨日被裁定10項非禮罪、3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12星期及罰款3,000元。裁判官指「殺校」、「縮班」近年遭廣泛報道,事主為保飯碗才啞忍。此外,教場如職場,可理解她們戴面具和蘇如常工作;蘇身為校長貪一時之快,令人痛心疾首,辜負各界對他的期望。蘇不服裁判,立刻表示上訴,獲准以2萬元保釋,在妻子陪同下離開。

 今年1月已辭職的被告蘇有恆(53歲),被控13項非禮罪,指他於2000年9月至去年6月期間,在校長室、校園內和他的車內13次非禮4名女教師,分別以A、B、C和D小姐作代號。他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10項非禮罪成,另3項涉及B、C小姐的非禮罪因不屬褻瀆,改判普通襲擊罪成。蘇聞判後目無表情,至於蘇妻吳慧嫻則輕攬丈夫以示支持,蘇事後透過大律師蘇國強指案中仍有疑點,將會上訴。

13次非禮4名女教師

 對於被告對受害教師的質疑和自己的辯解,裁判官林嘉欣遂一反駁。首先,辯方指4名受害人誣告被告,避免因該校的全港性系統評估測試「通水」醜聞而受罰。林官認為4名教師受高等教育,為人師表,不會無的放矢,也不會「打無把握的仗」;遭上司非禮並不光彩及尷尬,若她們要被告下台,可訛稱被告向老師施壓於測試中「通水」。同時,若她們真的誣告被告,也不會有10多名教師到警署報案。

 此外,林官接納4名受害人啞忍多年而不投訴,及否定她們不舉報是默許的說法。他解釋,被告的行為較一般的非禮案輕微,未有觸及敏感部位,加上近年傳媒廣泛報道「殺校」、「縮班」,她們消極啞忍以保生計屬可以理解。林官續指,雖然4人遭非禮,但仍若無其事和被告保持良好關係,是因「有人的地方便有政治」,學校是職場,教師除教學表現外,亦需懂得基本職場政治手段,因此她們裝作親和,甚至戴著面具上班,也不感意外。

官讚被告是出色校長

 被告聲稱因教師誣衊和上司壓力,自行辭職,裁判官並不接納其解釋。林官指被告未有詢問非禮指控的詳情便辭職,和他的雷厲作風不符,認為是他不想事件被公開;「士可殺不可辱」,若非禮事件屬捏造,被告應相信道理在他一方,法律會還他公道,他更不應辭職,也不會為半年薪金而在翌日反口,拒絕辭職。

 林官指案件屬男上司向女下屬討便宜。被告身為校長,應以身作則,為教育界和年青人作榜樣。然而,他竟貪一時之快,多年來不斷侵犯女教師,令人痛心疾首,辜負師生、家人、好友對他的期望,亦摧毀自己建立的事業。林官稱讚被告是一名出色的校長,令一間寂寂無名的新校,成為區內一級小學,但考慮罪行嚴重性,遂判處12星期監禁和3,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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