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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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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外地公司 糾紛難究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1]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今次事件,揭露本港工人過澳門工作時,在不熟悉當地就業規定、合約問題,以及建築業界層層分判制度下,令勞資雙方權責不清,令工人根本難以追討。勞工處表示,如果香港人受聘於非香港公司,若出現勞資糾紛,未必受到保障。

分判制勞資權責不清

 建築業界過去不斷發生勞資糾紛,問題被指源於分判制度。像是次的一班受害工人,他們表示收到的合約都是由「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蓋印發出,故相信自己是受聘於該香港公司。可是,信興機電卻指工人實際上受聘於另一間名叫「昂運(澳門)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判公司。真實情況仍有待追查之餘,顯示了分判制度架構複雜,令工人難以追究。

文藝交流不可多於45天

 另外,港人不熟悉當地法規,亦可能誤入法網。例如境外人士到當地工作需申請工作證,但在特定情況下,非澳門居民可於逗留在澳門的半年內擔任指定及偶然的指導性、技術性、品質監控、業務稽核或宗教、體育、學術、文化交流及藝術工作不多於45天。

 景鴻移民顧問公司董事長關景鴻指出,該規定指出,若境外人士在當地進行例如開會、接見客人等活動,可以獲豁免。但如果到當地賺取酬勞,如藝人到當地表演,雖然是藝術工作,卻一樣要申請工作證。

受聘港公司方可獲保障

 勞工處指僱員如受聘於香港公司,才可獲本港《僱傭條例》保障。建議港人如在澳門工作,須申請工作許可證,求職者宜預先與準僱主了解,確保可合法於澳門工作。因應港人前赴澳門工作情況愈來愈多,勞工處特別設置「澳門就業資訊」網頁,以及印製一些有關澳門就業留意事項單張在港澳碼頭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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