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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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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案辯論終結 28日二審宣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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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特別費案11月30日辯論終結。圖為小馬支持者拿著公仔為他加油打氣。 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11月30日報道: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被控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11月30日上午二審三度開庭辯論,馬英九重申自己的清白,並在庭內痛陳檢察官沒有邏輯只有羅織,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此案今天辯論終結,預定12月28日二審宣判。

斥檢察官辦案標準不一

 馬英九上午抵達高院時受到支持群眾的歡呼,隨後進入法庭。馬英九在庭上語調高昂地說:「我根本沒有犯罪」。他說目前有關以領據列報特別費的案件共有9件,除了他以外,還有呂秀蓮、謝長廷、蘇貞昌等八人,但因為檢察官認定標準不同,寬嚴不一,只有他被起訴。

 馬英九指出,雖然台北地院一審已判他無罪,但檢察機關不但沒有統一對特別費案應如何處理的歧見,「反而繼續無謂地浪費司法和社會資源,執意上訴,令人遺憾和痛心。」

宣判結果攸關明年大選

 島內分析指出,依台「總統」選罷法規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因此高院二審萬一出現逆轉,改判馬英九有罪,且刑期超過10年,馬即喪失參選「總統」的資格。這將猶如對島內政壇投下一顆核彈,影響之大,沒人可以預知。

 第二種結果是馬英九被判有罪,但刑期在10年以下。對此結果,有人認為,馬英九被判有罪會影響民眾對他的支持;但也有人認為,馬英九被判有罪反而可能引發藍軍激奮,進而大團結,「逼」出更多潛在的支持選民。

 第三種結果則是二審維持無罪判決。此一結果代表馬英九特別費官司獲一、二審「檢驗」均過關,馬英九即可拋開司法羈絆,向「總統」之路全力衝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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