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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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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五年內禁出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2]

 【本報訊】據新華網11月30日電:建設部等7部門11月30日發佈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辦法提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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