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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華網瀋陽12月2日電:吉林男子王東因女友懷了女孩而女友不同意打胎,竟用汽油焚燒女友,造成女友被毀容、孩子沒保住。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王東死刑。
法院查明,去年32歲的王東來到瀋陽打工,與從遼寧省綏中縣來瀋陽打工的24歲女孩孫巖結識,很快建立了戀愛關係。今年初,兩人已籌劃結婚,孫巖B超檢查發現腹中六個月的胎兒是女孩。王東態度突變,孫巖則堅持要生下女孩。2月13日,在一頓爭吵後,王東拿出一個裝汽油的礦泉水瓶,澆孫巖一身並掏出了打火機焚燒。孫巖被送到醫院救治,燒傷面積達30%,面部嚴重毀容,嬰兒的生命也沒有保住。 3月22日,王東在吉林市一歌舞廳內被抓獲。警方還在其身上繳獲改製的發令槍1支、發令槍子彈3發。法院認為,被告王東的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故依法判處其死刑,並判定給付被害人孫巖賠償金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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