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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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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在港涉罪未究 曝兩地司法管轄漏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6]

 【本報訊】據《檢察日報》報道: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的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案,11月30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數罪並罰,判處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周正毅「二進宮」罪有應得,但他的「罪行」還不止這些——近年來,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緝周正毅,他被指控犯有「串謀詐騙」和「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項罪名。據報道,「周正毅涉於2002年3月向中國銀行(香港)借貸21.5億元購入建聯通(後易名「上海地產」),發表聲明隱瞞貸款作收購資金,並成立執行委員會以管理公司資產,以詐騙港交所、證監會及建聯通股東」。而最新的消息是,曾任周正毅助手的女被告龔倍穎於11月27日已向香港法庭承認兩項串謀訛騙罪名。

 毫無疑問,這位前「上海首富」在港涉罪應當追究。但是,由於香港與內地之間暫時沒有移交協議,因此只有當周正毅在香港或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出現時,廉政公署才可以實施拘捕。如此,目前港方追究周正毅責任有一定困難。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中國內地已經和20多個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香港特區也和10多個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定,但同屬一個主權國家的內地與香港之間移交逃犯合作卻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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