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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京華時報》5日消息: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節目製作規範》本月初已正式實施,在台語歌的節目帶中不得出現「台語」、「台灣語」等標示。
記者昨天獲悉,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節目製作規範》於本月初正式實施,這是文化部首次針對卡拉OK節目製作頒布規範,這給所有納入卡拉OK經營場所的歌曲規定了技術上的標準。
7省1區試點卡拉OK版權收費
此次實施的規範,要求卡拉OK節目須為在中國內地出版發行過的音像製品、已經在中國內地電視台公開播映過的歌曲,否則須經過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查通過。每首卡拉OK節目必須標註「本節目僅限中國內地卡拉OK場所使用」,在節目中不得出現「台語」、「台灣語」等稱謂。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新聞發言人柳士發表示,這是文化部首次針對卡拉OK節目製作頒布規範,將從整體上提高卡拉OK行業節目製作的質量技術水平。目前,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正在全國7省1區區(四川、河南、雲南、湖南、黑龍江、吉林、遼寧、新疆)建設「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這套系統不僅承擔政府監管的職能,還承擔公共服務的職能,同時具備按歌曲播放次數收版權費的功能,為版權收費提供了技術支持。預計這套系統將於明年在全國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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