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40歲的彭林被上海靜安區的三甲醫院告知患有乳腺癌,隨後切除了左側乳房。六年後,她到腫瘤醫院醫院求診,始發現當年的診斷有誤。彭林向這家三甲醫院索賠治療費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2萬餘元。近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三甲醫院承擔百分之七十責任,賠償彭林各類損失費20.6萬餘元。 ■來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