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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歐文龍的車隊。
【本報訊】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8億貪污案,終審法院昨進入第13堂聆訊,爭拗點集中在關閘廣場和地下總站管理服務直接批給無物業管理經驗的「通利」及後加工程問題,二度被傳召出庭作證的前建設辦主任羅定邦及建設辦顧問江麗容在控方追問下供稱,將保養和管理合同直接批給承建商通利公司,乃因時間所迫。合議庭主席岑浩輝稱,從邏輯角度去分析,羅定邦解釋是合理的,但難以說服法庭及公眾,時間倉促是免除公開招標的理由。
兩港人無簽掛號信免作供
開庭前,歐文龍不停與代表律師施展鵬交頭接耳,討論案情。廉署涉嫌在商人梁超通辦公室內搜出政府內部機密文件,內有政府尚未正式公佈的公共投資計劃,同時梁超通疑以一幢黑沙別墅換取歐文龍協助批准興建黑沙別墅,在另案中被列為嫌疑人。鑒於歐案中部分起訴內容牽涉及梁超通,他昨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拒絕作證。至於何明輝妹妹何婉芬及梁鳳潔同為香港居民,經法庭寄出的掛號信回覆,兩人俱沒有簽收,由於聽取控方證人已近尾數,控辯雙方同意免除兩人來澳作供。
對於關閘廣場和地下停車場管理服務,廉署人員早前作供指通利將管理服務外判予南澳,羅定邦上一堂作供時並未提及將服務二判,起訴書亦無相關記載。法庭昨根據法律二度傳召羅定邦及江麗容出庭澄清。
羅定邦指,當時距離關閘廣場開幕不足1個月時間,經與民署交涉廣場的管理一事,最終因未能達成共識需向上級匯報,歐文龍建議由承建商通利兼任維修及清潔保養服務,基於時間倉卒,經內部分析採納有關建議,依照法律在過渡期間直接判予通利。他與建設辦顧問江麗容俱指出,總體項目要由通利負責,至於業務專項下判不同公司,則由通利自行聘用,有關建議書需經行政長官通過,建設辦才與通利簽約。
岑浩輝認為,羅定邦解釋邏輯上是合理的,但與實際運作有偏離,因為通利根本沒有負上承批的責任。岑又認為政府在工程建設時應預留充足的時間對維修等合同進行公開招標,故羅的解釋未能說服法庭。
羅定邦辯釋合理卻欠說服力
至於廉署亦指若建設辦能詳盡考慮工程各項細則,不少後加工程是可以避免的說話。羅永邦不表認同,認為後加工程與設計無關,設計乃符合國際標準,但經聽取居民及用戶意見,才進行後加工程。
上午聆訊結束前,主席法官岑浩輝提及星際酒店收則問題,根據廉署指工務局及香港顧問工程公司測試結果,兩份報告俱認同星際基本符合收則條件,但在工務局的報告中,建議星際聘用獨立公司測試多個問題,有關臨時收則經工務局工程師建議,上呈廳長,並獲局長賈利安批准。對於上述兩份申請存檔的文件,辯方律師施展鵬要求5天時間,與歐文龍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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