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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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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呼冤:身後無高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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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電】周正毅(見圖)一審被判決16年監禁後,一直認為裁決對他不公,昨日會見律師已經提出上訴要求。周自稱與高官並無瓜葛,「東八塊」地塊亦屬合法競標摘得。

 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周正毅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行賄、挪用資金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項罪名成立,一審判處16年有期徒刑,並處335萬元(人民幣,下同)罰金。律師退庭後表示,認為挪用資金和虛開增值稅發票兩項罪名不能成立,考慮上訴。但因家屬意見分歧,延至昨日未能取得一致。律師昨天下午5點左右透露,周在會見中稱,此次判決對他不公,希望能夠上訴。「但是否遞交文書要到4天後最終決定」。

判決書寫「報復」

 據知情人士透露,判決之後,周正毅當庭未表示異議,但據稱在送達通知簽字時寫下了「報復」之類的字眼。

 已是兩度被宣判有罪的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認為外界一直對其有所誤解。「大家總覺得他跟某高官有瓜葛,其實沒有」,律師稱周兩次被查都未牽出高官,可以證明他的「清白」。周此前亦透過不同渠道表示,「我不認識劉金寶」。中國銀行原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劉金寶,早在2005年8月12日已被判處死緩,罪名是貪污和受賄。

自稱合法拿地

 外界普遍認為,周的首次落馬,與劉金寶有莫大關聯。在周數度受審公開的受賄人員中,非但沒有劉金寶,更無一高官在列。公開的法律文書稱,他的行賄對象為: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原經理黃錫熊、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分行信貸處原處長宋赤球、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原副長行王滬軍,及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長黃健。

 周正毅於2002年5月底獲得「東八塊」地段,準備投資50億元發展高檔住宅,當時需動遷居民1萬多戶。律師亦稱,「這塊地是周先生競標得來的,手續全部合法。外界傳說是通過高官非法拿地,其實完全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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