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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京報》報道:今年1月第二次開庭審理的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見圖)案終於在年底落下帷幕。4日上午,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判處張曉光死刑,緩期2年執行。張曉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知情人士透露,由於牽涉中行高山案,最高院曾調卷分析,法院判定張曉光為高山犯罪客觀上提供條件。
最高院調取卷宗了解
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張曉光案牽涉影響巨大的中行高山案,因此今年3月,最高院曾調取卷宗了解該案情況。有關司法機關對張曉光的判決進行了多次研究,最終的判決書厚達36頁近3萬字。判決書最終判決:張曉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客觀上提供條件」
2005年1月13日,張曉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2日後,東北高速公告稱,公司存在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的近3億元資金丟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隨後潛逃。因此,曾有觀點認為,張曉光與高山可能合謀轉移上市公司資產。據知情人士透露,判決時法院認為,雖然張曉光否認與他人串通合謀將東北高速存款竊走,但張曉光收受李東哲賄賂「在客觀上為他人實施犯罪致使東北高速的2.93億元資金丟失提供條件」。
中行高山案中的兩個主要犯罪嫌疑人高山、李東哲出逃加拿大之後,目前均在遣返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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