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第四階段補充協議,符合條件的內地基金公司從08年1月1日起將被允許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證監會年內將發布內地基金公司赴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已獲海外投資代客理財(QDII)資格的基金公司有望率先赴港設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