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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年輕印傭來港工作僅1個月,聲稱薪金遭剋扣,為使女僱主善待自己,不惜將其尿液溝進食水供女僱主飲用,僱主感食水有怪味而揭發事件;印傭知事敗後,翌日即收拾細軟離開,惟被事主阻止,並報警處理。印傭昨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名,被判囚3個月。
官斥被告行為令人噁心
認罪的印傭Ningsih Sriani(24歲),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裁判官判刑時形容其行為令人非常噁心及憤怒,即使對事主的健康無直接傷害,其心理亦大受困擾。
辯稱「加料水」換善待
她事敗後即執拾行李離開,故不接納她犯案是為了使僱主善待自己,而是處心積慮犯案,另她獲僱主不公平待遇,應尋求法律協助,遂判她監禁3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深感後悔和知錯,她只是迷信,才愚蠢地以為僱主飲用「加料水」後會善待她,事後已向僱主道歉,要求輕判。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9月受聘來港,其僱主張女士於10月9日,在其大埔住所取用一樽飲用水,飲後發覺有異味,同樣飲過該樽水的30歲女兒,亦有相同感覺,2人遂向被告查詢,但她聲稱不知情。
翌日早上被告收拾細軟離開前,向僱主及其女兒承認,將尿液溝入食水,遂帶被告往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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