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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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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偷改期 東海堂道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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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作假」的東海堂沙田廣場分店。 本報記者 蔣焯文攝

 【本報訊】香港連鎖麵包西餅店東海堂承認,旗下3至4間生意不理想的分店職員,曾擅自竄改袋裝麵包的最佳食用日期,藉以減低退貨量及增加營業額,東海堂就事件向公眾道歉,已口頭警告「作假」職員,並考慮由中央工場統一包裝袋裝麵包,避免事件重演;食環署正跟進事件,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表示,如證實已出售的麵包「食壞人」危害市民健康,會提出檢控。

周一嶽:如食壞人定檢控

 有報道踢爆東海堂沙田廣場分店的職員,於晚間暗中撕走當天賣剩袋裝麵包的「此日期前最佳」標籤,改貼另一個日期標籤,令最佳食用日期延長1天,圖以隔夜麵包充當新鮮麵包出售。

 東海堂總經理李鴻傑昨日承認,5至6名職員曾竄改麵包最佳食用日期,他表示,該數間分店生意一向不太理想,相信是個別職員希望增加營業額才「好心做壞事」,「每個門市也要有一個營業額,要達標才有佣金,我不排除同事希望自己店舖表現好些。」

6號改9號 宿貨充新鮮

 李表示,根據公司的調查,職員把6號生產、8號最佳食用的麵包,在6號晚上改為9號,並放在銷售架前排,他強調這些麵包通常在翌日都會售出,公司絕不容許職員竄改食用日期。李續說,管理層考慮將麵包包裝工序交由中央工場處理及加強監控出貨退貨系統,「減少店舖包裝安排,盡量在總廠包裝。回收打印日期的機器,減低職員改日期的機會。」

 食物安全中心助理署長李小苑昨表示會跟進事件,並稱現行法例容許食物製造商或包裝商根據食物的特質,或貯存方式決定食用日期。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則表示,東海堂出售麵包影響食物安全,當局會作出檢控。若只純粹更改日期,消費者權益條例已有監管。消委會批評麵包店職員竄改食用日期,對消費者不公道,應減價促銷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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