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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鶼鰈情深的年老夫婦,於今年3月在荃灣橫過馬路時,一輛轉錯彎位的貨車突然駛至,7旬老翁以身體擋車保護弱視妻子,結果被撞死。貨車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指司機雖不是蓄意釀成悲劇,但他的行為是自私和欠謹慎,近4年有12項交通定罪紀錄更促使加刑,遂判處司機監禁8個月,停牌兩年。
被告林子俊(28歲)擁有車牌已9年,3年前任職文具公司送貨,林在意外後已沒有駕駛,調派貨倉工作。此外,從03年至06年,林共有12項違反交通規則的紀錄,包括超速、不遵守交通標誌和不小心駕駛等。
官斥交通案底多仍未謹慎
法官蔡慧蘭斥責被告的行為自私,未有考慮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又指責他沒有留意路面情況,以致看不到交通標誌和死者夫婦,同時該12項違規紀錄亦未令他更謹慎,是加刑的因素。蔡官續指,雖然被告非畜意釀成悲劇,意外後並向死者遺孀賠償5千元,但考慮案件嚴重性和對死者家屬的影響,遂判處被告入獄。
意外發生於今年3月7日,死者賴復振(70歲)挽著患有嚴重眼疾的妻子趙雪芳(56歲),在荃灣德華街與關門口街交界橫過馬路,前往荃灣仁濟醫院。被告駕駛的密斗貨車由德華街駛至,雖然德華街駛出的車輛只可左轉,但貨車卻右轉駛進關門口街,撞倒死者夫婦。據悉老翁為救妻子捨身擋車,故此妻子只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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