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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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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法規:付款一年內須動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11]

 顧名思義,房地產開發商要獲得利潤,理應是通過房地產開發。然而,囤積土地如今卻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的另一條獲利頗豐的渠道——一方面低價大規模囤積土地,待價而沽,甚至倒賣;一方面人為哄抬地價,助推房價的持續瘋漲。從房地產開發商手中有將近一半的土地未被如期開發這個現實情況來看,房地產商至少還應有一個名字:土地囤積商。

 據了解,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最近規定,開發商必須在付清全部地價之日起12個月內,對被出讓土地進行動工開發,在交付土地之日起30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此外,廣州正研究擬定新規定,今後無論賣出多高的地價,中標者必須在買地10天內付清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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