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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11日電】在周正毅呼冤上訴之後一天,先於他受審的幾位關聯對象,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其中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原副行長王滬軍,被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6個月有期徒刑、5萬元(人民幣,下同)罰金的判決。
2001年春節期間,時任興業銀行股東的周正毅,在與王滬軍的一次談話後,交給其40萬元表示「給員工發獎金」。據王滬軍一審時稱,其中有14萬元已被分給同事,但這一情節未獲法庭認定。而王被捕後家屬主動退出賄款,則被視作從輕情節。檢方對周正毅提起公訴時指控,周下屬公司在信用證、提匯款、外匯、人民幣資金信貸和融資等多項業務中,均獲得興業銀行提供的便利,涉及放鬆審查、加快流程和放鬆追蹤等情節。
王滬軍的另一罪名是挪用資金罪。因力濤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所欠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的貸款到期無法歸還,王與其下屬倪海橋商議後,決定向周借貸1千萬用於周轉。力濤國際與臭名昭著的「飛天系」頗有淵源。在2006年的「清欠風暴」中,隨著實際控制人邱忠保因侵佔上市公司資金落馬,「飛天系」已全面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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