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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賺錢的央企中石油,未來將按收益10%的比例向政府上繳紅利。資料圖片
中移動(0941)、中石油(0857)等央企的大股東,日後將要向政府上繳最多10%的利潤。國家財政部昨日在其網站發布《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規定國企要按利潤比例上繳紅利,其中,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徵的企業,上繳比例為10%。 ■本報記者 陸秀霞
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為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產權(包括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等等。
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併表申報
《辦法》規定,央企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獨資企業應繳的利潤,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基數申報。應交利潤的比例按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徵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後再定。
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
目前在港上市的中資企業中,大型企業如中移動、中石油、中石化(0386)、中海油(0883)、神華能源(1088)等,其按中國會計準則財務報表中、歸屬大股東的利潤,日後需上交10%予政府;鞍鋼(0347)、中海集運(2866)、中遠控股(1919)、中交建(1800)等企業,日後大股東利潤(按中國會計準則計算)的5%需上交。
國資委將負責監管企業向國資委、財政部同時申報上交;國資委提出審核意見後報送財政部覆核。
央企近年增值迅猛,相當於每年誕生一個中石油。日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預計到今年年底,153家央企的利潤將接近1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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