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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羅洪嘯11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日簽署第512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例》對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進一步細化,並與企業所得稅法同步於明年1月1日施行。其中,《條例》明確了內外資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可稅前扣除;並對從事農林業、國家重點扶持公共設施項目、節能環保項目的企業給予了減免稅的稅收。
新企業所得稅法公布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老稅法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這是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實施條例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對合理的判斷,主要從僱員實際提供的服務與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否配比合理進行,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農業民生環保獲免減
根據《條例》,企業從事蔬菜、穀物等品種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等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以及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條例》亦對外企分支機構在華收入減免稅細則進行詳細界定。另外,企業技術創新可獲免徵、減徵等四大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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