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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養豬場沒有污水處理,將豬糞等排泄物直接排入河涌。
養豬是老百姓的一項經濟權利,地方政府究竟是否有權擅自剝奪老百姓的這項權利?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丁力教授指出,養豬業既是合法的,也是城市生活所必要的、與民生休戚相關的產業。「禁豬令」剝奪了農民選擇養殖生豬的權利,一刀切的「禁豬令」更是「懶漢政府」的做法。
而我國法律規定,「禁養區」內不能建設畜禽養殖場,東莞市尚有30%的區域不屬於「禁養區」,東莞的「禁豬令」顯然違背了「法無明文規定不可行」的公權運行規則,違背了《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
不應粗暴干預
但是丁力也表示,東莞政府公佈「禁豬令」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寸金尺土的東莞主動放棄勞動密集型產業,釋放土地資源,優先發展最有競爭力的產業,是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只是在這一取捨過程中,政府應加強政策研究,不應通過強制性的、粗暴的行政直接干預,而應選擇合適的時機,調動市場手段和資源來實現產業升級轉型。
對此,東莞市社科聯哲學社會科學專家委員會委員李秋陽也表示,東莞現在作為一個工業製造業中心已經沒有一個完整的農業體繫了,比如說基本上沒有種糧食,但東莞市場上並沒有因為沒種糧食就沒飯吃。東莞現在農副產品供應主要靠外地供應,比如東莞沒有養一隻羊,但是到了冬季,大量的火鍋羊肉很豐盛,所以應該說現在市場體系、物流配送體系的建設對物資的供應不會有很大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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