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偷公屋水龍頭 無業漢重囚30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13]
放大圖片

 ■無業漢偷公屋水龍喉被判囚30周。圖為警方展示偵破其他偷鐵案起回的各類鐵器,包括路政署的路牌。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中年無業漢,聲稱為籌錢養家,潛入公共屋h的梯間及天台,偷去水龍頭、鎖頭及銅鉸等金屬配件,意圖變賣出售,最終失手被擒,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控方指出同類的偷竊金屬案件數字,今年出現驚人上升,昨首度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要求延長刑期5成。法官指偷竊金屬對社會帶來巨大損失,情況令人關注,下令加刑25%,涉案男子被判囚30星期。

控方申請加刑嚴打偷鐵罪

 成為首位因偷金屬、被當局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的被告鍾喜龍(42歲),承認於今年6月19日,在黃竹坑h10座的天台及梯間,偷去6個銅鉸、兩個鎖頭及一個水龍頭。

 控方昨代表律政司,向區院暫委法官林鉅溥作出加刑申請,指同類案件數字於今年大幅上升,單計今年首三季於港島區發生的案件宗數,已比去年全年多出接近5倍,而案件帶來的金錢損失更接近去年的9倍,顯示必須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辯方亦同意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但指出本案被告屬單獨行事,並不涉及有組織罪行,故要求僅加刑25%。

同類案3季損失值168萬

 暫委法官林鉅溥判刑時表示,同意控方指出同類案件數字上升速度驚人,單在今年首三季港島區的金錢損失已達168萬元,款額令人側目,故必須作出加刑;但林官亦認同本案被告並無參與有組織犯罪,故下令加刑百分之25,被告就兩項控罪本應入獄24星期,加刑後變為30星期。

 案情指出,有人於案發當日,發現被告欲把一個消防噴嘴的水龍頭鑿開,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人贓並獲,警員在其身上搜出上述配件,值900多元。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