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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偷公屋水龍喉被判囚30周。圖為警方展示偵破其他偷鐵案起回的各類鐵器,包括路政署的路牌。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中年無業漢,聲稱為籌錢養家,潛入公共屋h的梯間及天台,偷去水龍頭、鎖頭及銅鉸等金屬配件,意圖變賣出售,最終失手被擒,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控方指出同類的偷竊金屬案件數字,今年出現驚人上升,昨首度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要求延長刑期5成。法官指偷竊金屬對社會帶來巨大損失,情況令人關注,下令加刑25%,涉案男子被判囚30星期。
控方申請加刑嚴打偷鐵罪
成為首位因偷金屬、被當局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的被告鍾喜龍(42歲),承認於今年6月19日,在黃竹坑h10座的天台及梯間,偷去6個銅鉸、兩個鎖頭及一個水龍頭。
控方昨代表律政司,向區院暫委法官林鉅溥作出加刑申請,指同類案件數字於今年大幅上升,單計今年首三季於港島區發生的案件宗數,已比去年全年多出接近5倍,而案件帶來的金錢損失更接近去年的9倍,顯示必須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辯方亦同意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但指出本案被告屬單獨行事,並不涉及有組織罪行,故要求僅加刑25%。
同類案3季損失值168萬
暫委法官林鉅溥判刑時表示,同意控方指出同類案件數字上升速度驚人,單在今年首三季港島區的金錢損失已達168萬元,款額令人側目,故必須作出加刑;但林官亦認同本案被告並無參與有組織犯罪,故下令加刑百分之25,被告就兩項控罪本應入獄24星期,加刑後變為30星期。
案情指出,有人於案發當日,發現被告欲把一個消防噴嘴的水龍頭鑿開,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人贓並獲,警員在其身上搜出上述配件,值9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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