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政府建議提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醉駕的罰則,由現時判入獄5年增至10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近期多宗醉駕引致傷亡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為打擊和遏止不當駕駛行為,政府建議提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醉駕的罰則。前者由現時罰款5萬及入獄5年,增至最高可判入獄10年,而觸犯酒後駕駛的司機,除最高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年外,亦建議首次被定罪者可被停牌至少3個月,並強制司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當局冀明年首季能將有關修訂草案交予立法會。
運輸及房屋局昨日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因市民普遍認為一些不當駕駛罪行的嚴重程度與刑罰不相稱,當局因此建議作上述的修訂。政府同時亦建議修改《道路交通條例》,警方日後毋須有合理懷疑,便可要求駕駛中或企圖在路上駕駛的司機接受酒精測試。觸犯酒後駕駛的司機,若第二次被定罪可被判停牌至少兩年。如不按規定修習課程,最高罰款會由3,000元增至5,000元,再次不遵從法庭的上課命令,可被罰款10,000元、入獄兩個月及停牌至少3個月。
「P牌」制擴至私家車貨van
鑑於電單車司機暫准駕駛執照計劃(即俗稱「P牌」)推出以來,電單車新牌司機涉及意外比率大幅下降至近35%,政府建議將有關計劃擴大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新牌司機,「P牌」為期1年,其間即使路段的車速限制超過時速70公里,新牌司機行車時車速亦不可超過時速70公里,一旦違規後被定罪,暫准駕駛期便會延長半年。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提高罰則建議已獲交諮會及多個交通團體支持,並相信有關措施能起阻嚇作用,修訂草案最快明年首季交予立法會。
民建聯指可加強阻嚇
民建聯交通事務發言人張學明認為,政府提高危險駕駛的監禁期,能加強阻嚇作用,但擔心警方日後在無須合理懷疑下,也可要求駕駛者接受酒精測試,或會出現濫權問題,建議政府在修改條例時,亦要保障駕駛者。
另外,考慮到未來交通燈控制路口的增長,當局預算以1.4億元購置大約80,000件發光二極管組件,安裝在全港1,900個路口的交通燈內,料明年4月提交財委會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