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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成員國昨日簽訂《里斯本條約》,取代2005年被法國及荷蘭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將改變一系列內部運作體制,包括主席任命、投票決策方法等,成員國稱改革能令歐盟「有更大領導能力,更有效地回應世界問題」。
條約改變了歐盟的決策機制,過往所有決定都要得到所有成員國的通過,但現在只要得到多數贊成,讓歐洲決策更有效率,尤其是在法律及保安事務方面,從而讓歐洲人及各國有更大發言空間。另外,條約亦附有歐洲人基本權利條文。
歐盟主席一職,一向是由成員國每半年輪流擔任,負責主持峰會。但新條約規定,成員國要選出一人長期擔任主席。另外,歐盟會加設一名外交政策高級代表。此外,歐洲專員數目會縮減,以簡化架構,增加歐盟靈活性。為強調歐盟的民主公信力,歐洲議會將獲得更大授權,可以修改和推翻法案。
新體制中,主席任期為兩年半;外交政策高級代表為歐盟外交事務主管,能給予歐盟在國際舞台上更大的發言權,該代表亦會擔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所有決策須獲得至少55%成員國通過,贊成國家人口必須佔歐洲人口至少65%。今次的《里斯本條約》兩個月前獲歐盟27成員國支持,有望在2009年生效,結束過去10年來的內部困局。 ■綜合外電消息/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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