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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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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合法」屬謠傳 市民禁購農民住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15]

 【本報訊】據中新社北京14日電:就媒體「符合規劃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的報道一事,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該報道失實。這位負責人重申,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指享有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限制收益權和處分權的房屋)。

 這位負責人援引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農村宅地只供村民

 這位負責人說,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需要使用農民所有集體土地的,必須依法徵為國有。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經過批准。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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