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4日電】1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頒布《廣州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
根據該辦法,今後廣州將更廣泛、細緻地檢驗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質量,同時該辦法之後,將出台《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對考核不合格和出現執法不當的部門和政府職員進行究責。
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丁連軍介紹,《考核辦法》共包括十項內容:政執法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每年立法計劃的執行情況等。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成績成為市政府評價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及有關責任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
據了解,《考核辦法》出台後,今年將對廣州市水利局、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體育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等6個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執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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