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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通社14日消息:陳水扁10月曾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的發票、筆錄等卷證,遭法院駁回。陳水扁不服,兩度提起抗告。
台最高法院14日作出裁定,認定陳水扁獨享「國家機密特權」,有權聲請返還相關卷證,因此將本案發回台高等法院更裁。
法院指扁享機密特權
台最高法院14日撤銷高院的裁定,陳水扁抗告成功。最高法院撤銷的主要理由,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7號解釋意旨,認定陳水扁具有「國家機密特權」,且該權力,係由陳水扁一人獨享。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機密事項,陳水扁有權決定不予公開。意即陳水扁可聲請法院返還本案相關卷證。
另外,「總統府」秘書長只是陳水扁的幕僚長,有關機密特權的行使,需由陳水扁決定,不能由秘書長代勞,因此,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才有權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的相關卷證,秘書長則沒有此一資格。
審案或無法提證據
據台灣傳媒指出,陳水扁抗告成功後,意味著法院在審理「國務機要費」時,恐怕無法提示證據,而陷入無法審理的困境。而陳水扁聲請返還卷證,也被認為辯方的攻防高招。「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法院審理再度出現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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