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扁抗告成功 「國務費」案料難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15]

 【本報訊】據中通社14日消息:陳水扁10月曾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的發票、筆錄等卷證,遭法院駁回。陳水扁不服,兩度提起抗告。

 台最高法院14日作出裁定,認定陳水扁獨享「國家機密特權」,有權聲請返還相關卷證,因此將本案發回台高等法院更裁。

法院指扁享機密特權

 台最高法院14日撤銷高院的裁定,陳水扁抗告成功。最高法院撤銷的主要理由,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7號解釋意旨,認定陳水扁具有「國家機密特權」,且該權力,係由陳水扁一人獨享。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機密事項,陳水扁有權決定不予公開。意即陳水扁可聲請法院返還本案相關卷證。

 另外,「總統府」秘書長只是陳水扁的幕僚長,有關機密特權的行使,需由陳水扁決定,不能由秘書長代勞,因此,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才有權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的相關卷證,秘書長則沒有此一資格。 

審案或無法提證據

 據台灣傳媒指出,陳水扁抗告成功後,意味著法院在審理「國務機要費」時,恐怕無法提示證據,而陷入無法審理的困境。而陳水扁聲請返還卷證,也被認為辯方的攻防高招。「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法院審理再度出現變數。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