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警方懷疑走私被扣留的兩批水貨的貨主,因警方未能提出起訴,但仍「扣起」有關貨物。兩名貨物的持有人投訴警方涉嫌非法侵佔物品,日前入稟高院要求警方盡快歸還貨物,並向他們作出賠償。
據悉,兩宗事件與水警調查走私貨的兩次行動有關,當時水警懷疑涉案物品為走私貨而即時沒收,但目前仍未就兩件事件提出起訴。兩名分別入稟高院的原訴為宏翔電子有限公司及男子黎瑞森。
投訴警涉非法侵佔物品
宏翔電子在入稟狀中指,警方於今年9月10日,在未獲其同意下,沒收他所持有的78箱電腦硬件,原訴曾向警方發出律師信歸還貨物,但均不得要領。宏翔原需將涉案貨物送往交收,惟因事件令宏翔未能如時送交貨物,違反了銷售合約,現要求警方盡快歸還貨物及賠償有關損失。
另一原訴人黎瑞森在入稟狀中透露,指警方於今年11月21日,沒收了其管有的210件相機及攝影器材,但事後警方拒絕歸還貨物。原訴曾於上周四致電予水警區域罪行總區第三隊一名陳姓高級警員交涉,但對方表示暫不歸還貨物。
兩份入稟狀均指,除非警方扣起其貨物是有特別用途或獲得法庭的特殊頒令,否則警方扣起他們的貨物,屬犯下非法侵佔物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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