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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份《港深合作備忘錄》
■「8」:八項合作
1.法律服務合作
加強兩地法律專業服務合作;
加強兩地法律服務培訓工作;
推動研究、協商相互承認法律學位和執業資格。
2.香港工貿署.深圳貿工局合作
互設網絡鏈結交流經貿信息;
加強有關遵守世貿組織協定方面的信息交流;加強在處理反傾銷、保障措施及反補貼等方面的交流。
3.投資推廣的合作
每年召開聯席工作會議;
在海外辦事處存放對方的資料;提供諮詢指引;
共同編印港深投資等資料;
共組國內外投資推廣活動。
4.經貿交流與合作
不定期組團訪問港深;開展商務考察、貿易洽談等活動;
不定期到海外推介;介紹香港、深圳的商貿模式;
提供投資環境、政策法規諮詢。
5.旅遊合作
積極加強合作和溝通;增加兩地之間的旅客流量;
建立定期溝通渠道;就市場拓展分享信息、工作經驗。
6.旅遊市場管理合作
加強在內地黃金周期間的遊客信息通報和疏導協調;
共同打擊非法旅行社和查處侵害旅客權益的行為;
組織旅行社推廣客源互動。
7.科技交流與服務合作
生產力(深圳)諮詢有限公司入駐位於深圳高新區的「深圳國際科技商務平台」;
香港生促局提供產品開發、技術應用及技術轉移等服務。
8.深圳高新區.香港數碼港合作
鼓勵兩地高新技術企業間的合資合作和人才交流;
利用兩個園區現有信息網絡和資源建立直接信息渠道、業務通道和人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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