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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CCTV報道,《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公佈,將於明年1月1號起施行。
新公佈的《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針對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問題,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為了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條例對年休假的監督機制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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