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信息時報》17日消息:隨著《勞動合同法》實施期限臨近,企業大規模終止合同期滿員工合同的做法已被叫停。昨天,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加強對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管理的通知》,要求在12月31日前,除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規模性裁員條件外,用人單位在與超過20名或佔職工總數10%以上的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嚴格報批,否則將不辦理停保手續。《勞動合同法》下月1日實施,為規避履行有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和繳交社會保險的義務,個別企業近期頻頻以「置換」、「勸退」、「終止」等方式,採取裁員和變相裁員,抹煞職工在本單位工齡,引發職工強烈不滿和投訴。這些企業慣用手法主要包括兩招:一招是期滿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很多工作年限已達或超過10年的老員工,打著符合現行《勞動法》對於期滿終止的有關規定,無所顧忌;另一招是勞務派遣,明明是單位員工,卻找來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第三者,把單位員工集體「賣豬仔」,以此變更用人主體,逃避責任。
「通知」要求除非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屬於政府確定困難企業,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規模性裁員,否則須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合同。累計裁員20人以上,以及裁員不足20人但佔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除履行勞動法規定程序外,還必須提前書面報告勞動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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