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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陪審員,在歷時30天的「1.3億種金案」審訊過程中,以打籃球扭傷腳踝為由,先後3度拒絕出庭聽審,最終令法官「龍顏大怒」,昨在高等法院被判藐視法庭罪名成立,重判入獄3星期,成為本港司法史上的首位因藐視法庭被判入獄的陪審員,可謂「偷雞不成蝕把米」。
被告何錦偉,昨身穿藍色風褸站在庭上「頭耷耷」、面容憔悴,聞判後更十分沮喪從犯人欄被帶進羈留室內。其私人聘用的大律師關有禮指出,何錦偉於江門紡織廠任經理,月入3.5萬元,妻子居於東莞。大律師指已向他解釋其權利等,但仍未收到指示他要上訴或是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等。
聲稱傷病無法出庭聆訊
高院法官韋毅志判刑時強調,遴選陪審員實屬公民責任,並不能說不願意就自行選擇退出;當陪審員固然影響社交生活及工作,但這些全非辭退的理由。被告的行為令審訊正正延長了兩天,令陪審員只餘最低要求人數,令重審的機會增加,更令餘下5名陪審員增加壓力,故屬於藐視法庭,亦打擊刑事法制度上最基本的陪審員制度,故法庭絕不能姑息,唯一求情理由只是他在最後一刻承認自己違反《陪審員條例》。
被告於上月5日與另6人被選中當一宗30天種金案的陪審員。開審3天後,其中一陪審員以審訊直接影響家庭為由向法官申請請辭,獲法官接納,令陪審員只餘6人。兩天後,何首次以發燒為由請假,先令法庭押後審訊。一周後,何某於11月19日再次致電法庭請假,稱自己周末在內地打籃球時扭傷腳踝入院,無法回港出席聆訊,連日來只在法庭錄音留言中告假,或匆匆致電書記告假。
官斥被告蓄意瞞騙法庭
法官本指他傷勢不重,批准他放假兩天,周三必須出席聆訊,但何仍然漠視法官要他出庭的指示,於周三早上指傷患仍痛,醫生要他勿走動及多休息,最後逼使法官當機立斷,放棄等候,以最低陪審員人數要求下繼續審訊,令審訊白白浪費兩天。
法官斥被告根本不曾住院,醫生證明亦沒有寫明被告不能走動,或不適合當陪審員,被告的行為有蓄意瞞騙法庭。法官又指被告收入不俗,故相信罰款不能對被告造成教訓,而且緩刑亦不合適,故此判被告入獄3周。
大律師:無遇過同類案
其實,過去曾有陪審員因「甩底」而被控藐視法庭,但通常只會被判罰款或守行為,本案被告何錦偉被判囚3周令人嘩然;不少專門打刑事案件、對陪審團程序非常熟識的大律師均表示,甚少聽聞或親身經歷過陪審員被控藐視法庭,有大律師更指:「成個CHAMBRE(大律師辦公室)既大狀都冇遇過咁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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