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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業金融中心」。圍繞深圳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現代物流業和文化產業,面向民營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立體式的金融服務,促進深圳創業投資發展、金融與產業共同繁榮。
2.「金融創新中心」。繼續先行先試,創新發展模式,創新發展路徑,創新發展機制,使深圳成為新型金融機構的聚集區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中心。
3.「金融信息中心」。發揮深圳獨特的地理條件和良好的市場機制優勢,力爭把深圳建成國內外金融信息收集、加工、分析、交易的重要平台和金融研討、展覽、交流的重要城市。
4.「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建設,使深圳成為金融數據備份、軟件開發、後台業務、中介服務機構的集聚區和金融人才的培訓基地,為深圳及周邊地區金融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5.實現「五個轉變」。實現金融業從規模發展向效益發展轉變;從引進發展向對外輻射發展轉變;從傳統金融業向現代金融業轉變;從國有為主向多種成分並重轉變;從信用缺失向誠信為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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