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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葵涌h綠葵樓報警稱遭虐待的男童送院。 本報記者 蔣焯文攝
【本報訊】葵涌h昨午發生懷疑虐兒案,一名11歲男童因小事發脾氣,被母親以衣架拍打手腳,男童不忿被打自行致電報警,警員到場以懷疑虐兒將男童母親拘捕,而男童則送院檢驗。
大發脾氣不忿受責罵
報稱被母親虐打男童姓陸,11歲,與家人同住葵涌h綠葵樓一個單位。昨中午12時許,陸童在寓所內,疑因小事被其36歲姓廖母親責罵,但卻反唇相稽,母子倆經過一番爭論後,陸童仍感不快並大發脾氣,在屢勸不聽下,陸童遭人用晾衣架拍打手及腳,捱皮肉之痛後陸童更感氣憤,致電報案稱遭母親虐打。
警員接報到場,發覺陸童的左腳留有紅印,似曾被硬物擊打,於是將他送院敷治及驗傷,經調查後懷疑廖婦與案有關,於是將她拘捕,由於其寓所僅留下陸童年幼的胞妹,故由廖婦一併帶返警署照顧,經問話後廖婦暫時獲准保釋,下月初需返警署報到,案件暫列懷疑虐兒處理。
36歲媽媽帶署獲保釋
有社工指出,體罰不是有效管教兒童的方法,更有可能令子女的反叛行為變本加厲,故應以輔導方式管教子女。過往很多虐兒案中,家長承認對子女作出「身體虐待」,如用手、皮帶、藤條等打身體,摑臉、頭或耳朵,甚至掟落地或拳打腳踢等,對子女身心造成極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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