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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重協調。充分發揮由外交部牽頭的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
二 加強預警宣傳。利用網站和其他媒體渠道及時發佈各國的安全狀況和相關預警信息。
三 強化應急處置。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建立、完善了涉我海外公民、機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訂了應急預案,遇相關事件迅速作出反應。
四 深化服務。向社會頒布《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大力宣傳海外中國公民尋求領事保護的基本知識和途徑。
五 加大對外工作力度。通過雙邊定期磋商、緊急交涉、派出外交部長特別代表或政府工作組等形式,敦促有關國家採取措施,切實維護我海外公民、機構的合法權益。
六 加強機構和人員配置。將領事保護處升格為領事保護中心,進一步加強人員配置,整合資源,提升預警宣傳、應急處置和統籌協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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