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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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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官員賭博須撤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4]

 【本報駐山西記者羅社管太原23日電】山西省紀檢委明確提出,參與賭博的黨員和幹部一律先行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對到國(境)外賭博的,更要從嚴懲處。21日,該省紀檢委、組織部、公安廳、監察委首先通報處理了2宗官員參與賭博案件,涉及5名官員。通報的案件包括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孟和平、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礦管處處長喬清海、太原市萬柏林區義井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王全有、山西省第二監獄副主任科員李志強在金海岸大酒店聚眾賭博案件。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重案一處三大隊副大隊長、二級警督樂擴善到澳門賭博案件。孟和平、喬清海、王全有均被免去現職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志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樂擴善被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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