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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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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提款判無期 父為兒喊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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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父指派出所並沒有去查出錯的提款機,銀行報案後就立即立案,直指許霆盜竊,這樣立案證據不足。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金羊網24日電:因銀行ATM機出現故障、廣州打工仔許霆分171次取款17.5萬元後被法院一審以盜竊金融機構罪判處無期徒刑。23日上午,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與許霆父親許彩亮取得聯繫,趕到廣州專訪許彩亮。面對央視鏡頭,許彩亮真情流露,盡訴兒子出事以來,種種不為人知的內情,連稱兒子「實在冤枉」!

 當被問及「有沒有想過把錢還給銀行」?許父表示:「有!錢不是自己的,就算借錢我也要把錢還清。我們的村子算比較富裕的,今年開發區徵了村民的地,每畝地補償2萬元,我們的生活都很富足,也有能力還17.5萬元。事出倉促,我一時沒辦法來廣州,所以委託一個在廣州的朋友把我的電話、地址留給銀行,請他們過來山西一趟,大家一起商量一下還錢的事。銀行和派出所的人也來過,但他們絲毫沒提還錢的事,只一味讓我勸兒子自首。到今年6月份,我兒子被捉後,我的朋友又跟銀行聯繫,看能不能把款給還了,但銀行說,這事已經立案交給公安機關處理,還不還錢與他們無關,他們不再插手……我是還錢無門啊。」

「判決把我家給毀了」

 許父說:「這案子審得不公平,銀行報案後,派出所就立案了,直指我兒子盜竊,他們又沒去查有錯的ATM,這樣立案本身就證據不足。審訊中,銀行也沒作為被害人出現,反而讓法院(實為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對我兒子不公。銀行一直說自己受害,為何不來跟我要錢?我把多給的錢給回就行了嘛,何必立案呢?」

 許父說,他特意去買了本法律書,專門看刑法,他認為判決書上說的秘密竊取、取款逃走是在歪曲事實。「許霆被判得冤吶!」「我不相信中國法律是這樣的……許霆要蹲一輩子大牢,這判決可把我家給毀了」。許父表示,他「會一直上訴,一輩子告下去。」據悉,許媽媽因兒子的事身體非常虛弱,一提許霆就放聲大哭。

北大教授籲人道關懷

 23日,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華南理工大學5名法學專家以及部分廣州律師,對許霆案進行了充分討論,絕大多數參與討論的法學專家傾向認為該案「一審量刑過重」,認為法院的判決過於武斷。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認為,法院的判決書僅提出不接受辯護人的意見,這是一種相當粗暴、強權的判定。從公眾知情權和雙方平等的角度來說,連個理由都不給是不合適的。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提出疑問:如果這個案子完全可以用民事手段的不當得利解決的話,為什麼非要動用刑法呢?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表示,自己得知這個判決時,感到很震驚,他認為如果能用民法法律解決的話,就最好不要動用刑法。「因為一個社會秩序的維護,不應當過分依賴於酷刑酷法」。鑒於在當事人的犯罪後果並不是特別嚴重惡劣的情形下,他希望對這個今年才24歲的年輕人,應該有一種人道主義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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