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接獲打劫線報,在連日跟蹤及偷拍下,成功於匪徒交槍一刻將之繩之於法,阻止案件發生。昨日兩名參與計劃匪徒於高等法院分別被重判監禁15及16年。特委法官駱應淦於判刑時指,兩被告陳汝成(39歲)及周志雄(42歲)計劃周詳而且處心積慮地預備槍彈打算打劫,如非警方及早阻止,方姓事主的生命及財物將受威脅。
陳、周兩被告分別報稱為躉船工人及散工,陳過去有兩個案底,其中一個與暴力有關,但已為11年前的記錄,至於周姓被告則沒有案底。兩人早前被裁定於今年3月底至5月10日,連同兩內地男子串謀搶劫方姓魚販,另外兩人亦被裁定於今年5月9日無牌管有一支手槍及5發子彈。
一被告有兩案底
法官指陳為計劃中的罪魁禍首,他早於4月尾已參與踩線,周姓被告亦於5月參與案件,並保管槍支一段時間。上訴庭的案例指持械行劫大可以18年為判刑起點,但考慮到控方無證據指兩被告有意圖令方姓事主受嚴重傷害,故將量刑起點稍為推低。
案情指,警方於4月得到線報,知道有匪徒正於元朗區計劃搶劫,於是鎖定兩被告進行長期跟蹤及偷拍,發現兩被告經常進出元朗大橋街街市及安寧路一住宅。警方的線報又顯示兩被告藏有手槍,遂決定於匪徒交接槍械時將他們一網成擒。
警跟蹤一網成擒
今年5月9日上午,警方跟蹤陳,發現他於落馬洲接兩名內地男子來港後回元朗區並購買封箱膠紙,而周則由屯門寓所帶同紙袋,到元朗安寧路與陳會合,當周將紙袋交予陳的一刻,警方即時將一行4名男子拘捕,並在紙袋內發現一支手槍及數發子彈。警方指兩名內地男子其中一人因證據不足未有被起訴,另一人則不在本案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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