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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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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原礦長貪百萬判囚1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6]

 【本報駐河南實習記者曹珊珊25日電】河南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王志勤因14次侵吞公款63萬元、5次收受他人賄賂32萬元,於2007年8月21日被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後王志勤不服,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本月2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了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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