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據新華社28日電: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間,何閩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41萬餘元。法院認為,何閩旭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索賄情節,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何閩旭1955年出生,山東省沂水縣人,大學文化。1991年起先後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地委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因涉嫌受賄犯罪,2006年9月28日被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