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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正調查1宗涉及10人的食物中毒個案,他們於26日中午從置地廣場一間食肆購買一隻火雞,並將火雞存放在雪櫃內,於27日凌晨進食,但1至5小時後出現嘔吐、腹瀉、肚痛和噁心等症狀。他們分別前往瑪嘉烈醫院、伊利沙伯醫院及明愛醫院的急症室求醫,均無需留院。衛生防護中心的初步調查顯示,事件可能是與細菌引致的食物中毒有關。食環署已到有關食肆調查,認為衛生情況令人滿意。
該宗個案涉及10名男子,年齡介乎18至63歲。他們報稱在27日凌晨進食於26日上午購自置地廣場一所食肆的火雞後,出現食物中毒症狀。衛生防護中心現正作出進一步調查,並提醒市民,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衛生,以預防由食物傳染的疾病。市民提取外賣食物後應盡快進食,不可存放於室溫下超過2小時,亦應徹底翻熱食物後方可進食。業界也應從可靠的食物供應商處購買原料;生熟食物分開擺放及處理以減少交叉污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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