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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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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積極為普選創造條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9]

 ■楊孫西

 香港的政制發展涉及面較廣,需要處理的問題十分複雜,且無先例可循。為了盡快啟動政改進程,同時不引發社會的分化,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按照基本法提出的循序漸進原則,無疑是各方共贏的最佳路徑選擇。

 十二月十二日,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就政制發展諮詢結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報告,題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也公布了《〈政制發展綠皮書〉公眾諮詢的報告》。社會各界人士注意到,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中,認為在不遲於二○一七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將有較大機會在香港社會獲得大多數人接納。筆者認為,這個分析和判斷是符合香港的社會現狀和市民的意願,亦符合基本法提出的香港政制發展須循序漸進的原則。當然,在醞釀期可不急於預設普選時間表,而應更積極地為普選創造條件,並落實相應的措施,只有水到渠成,才有可能商定具體普選日期。

二零一七年分階段普選為宜

 在曾特首報告的各項重點中,相信大多數港人關注的焦點所在主要是普選時間表。以行政長官普選的時間表為例,可供選擇的時間是二○一二年、二○一七年、二○一七年以後,該份報告提出在二○一七年之前分階段達致普選,這對社會上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起著緩衝及調和的作用。這樣,既可讓本屆和下一屆政府專心「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為普選行政長官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做好充分的籌備工作,又可為隨後的全數普選立法會議員留下充裕的準備時間。客觀而言,對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是有利無弊的。

 事實上,大多數香港市民寧願選擇二○一七年達致普選,而不支持早五年即二○一二年達致普選。這是因為港人都有一個認識:政制發展和普選進程,應以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為依歸。倘若倉促推行普選,一旦出現社會動盪,後果就不堪想像了。如周邊的國家和地區菲律賓、泰國、印尼、印度以至台灣等都不斷出現問題,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這些國家和地區政局的穩定,亦阻礙經濟發展,使民生受害。近年台灣選舉出現的亂象,就很值得港人引以為鑑。

先行普選特首乃務實之舉

 事實上,香港的政制發展涉及面較廣,需要處理的問題十分複雜,且無先例可循。為了盡快啟動政改進程,同時不引發社會的分化,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按照基本法提出的循序漸進原則,無疑是各方共贏的最佳路徑選擇。因此,普選自然應從「先易後難」做起。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的現行體制為「行政主導」,不會也不允許出現立法主導。況且,現時立法會議席已有一半是由普選產生,如果立法會先行全數普選,而行政長官普選滯後,就有可能導致特區政府以行政主導為主的管治失去平衡。另者,若先行普選行政長官,可增加其認受性,與立法會保持平衡。

 為保證普選行政長官的公平和公正,社會各界也基本同意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成立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人數可增加到一千二百人左右,經過民主程序後提出候選人,交與香港市民進行普選。當然,提名委員會須包含不同行業和專業界別等人士,具有廣泛代表性,才能確保候選人得到不同界別和階層的支持,選出來的特首候選人才有足夠的認受性,有助於當選後管理好香港,維護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

「雙普選」或拖慢經濟發展

 令人遺憾的是,香港社會上有一些人始終堅持普選就應實行「雙普選」,這既不符合基本法提出的「循序漸進」原則,亦是一種以港人福祉為賭注的冒險行為。對香港社會而言,政制發展除了應切實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亦應容許社會各界及政治團體有更多時間準備,經過歷練後方有能力迎接全面普選的來臨。現時,香港社會對於如何取消功能界別、過渡期如何安排等,還未達成共識。在未有任何準則的情況下,倉促定下普選立法會的時間表的話,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具體來說,現時立法會內功能界別議席共佔30席,由於涉及各階層的利益,首先就需進行協商,平衡不同意見與訴求。

 應該看到,香港立法會的功能除了討論政治議題外,主要關注民生及經濟發展,所以選舉方法須保障不同界別的聲音及意見,亦保證香港經濟的持續發展。眾所周知,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國際化經濟城市,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及各方面都有不同的切身利益,因此政治體制首先應顧及各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香港作為國際化的經濟城市,處於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漩渦之中,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大環境下,生存備受考驗。現屆和下一屆特區政府惟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主題上,緊緊地把握國家「十一.五」規劃的發展機遇,藉助國家和內地省份的有力支持,大力促進經濟轉型,才能繼續保持香港的綜合優勢,在國際競爭中佔據更加有利的地位。

 綜上所述,最佳的普選方案,必須有利於港人的福祉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必須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否則這種「普選」方案就毫無意義。誠然,實現「普選」目標,一定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並且獲得香港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通過,經特首批准後提交人大,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後才有可能實施。事實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及建議,越是切實可行,被接受採納的可能性就越大。相信中央將會根據基本法和港人社會的實際情況,作出最符合「一國兩制」和港人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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