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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有意參選第11屆全國人代者,應在選舉會議主席團確定的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期限內,即1月5日至16日間領取和填寫參選人登記表,取得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提名信,並在提名截止日期前,親自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於提名期內(即最遲於16日下午5時30分前)將登記表與提名信送交選舉工作辦公室。
選舉工作辦公室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香港信德中心西翼10樓1002-1005A。選舉工作辦公室工作時間:2008年1月5日至16日 上午9時至12日,下午2時至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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