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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恩提醒中藥材商戶下周五起必須領有牌照才可經營,否則違法。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全港中藥商販由下周五起須根據《中醫藥條例》領取牌照才可經營,即使出售中藥材湯包的超級市場也須領牌,違規最高可被判罰10萬元及入獄兩年。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表示,現已批核逾7,000個申請;不過,一旦中藥已煲成涼茶出售,例如廿四味、龜苓膏等,則屬食環署規管,不受該條例監管。
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昨稱,《中醫藥條例》規管的中藥商領牌制度及中藥進出口管制,於本月11日全面實施,所有中藥材批發、零售商,以及中成藥製造及批發商必須持有牌照,並在當眼地方標示,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
7千商販已申領牌照
他表示,中藥組至去年底為止,已發出約3,500個過渡證明書和約3,500個正式牌照,他相信大部分店舖已領牌。
中藥組主席黃光輝表示,當局一共收到8,000多宗申請,但有約1,000宗是商戶自己撤銷申請,並有10多宗因不符合當局要求而沒有批出牌照。
另外,《中醫藥條例》亦對36種含有毒性或烈性的中藥材及中成藥的進出口作管制,有關的店舖必須為這些藥材貼有標示,中醫師處方時須向病人述明副作用,配藥師包裝藥材時也要有明確的識別。
此外,林秉恩表示,當局至今共收到1萬6千個有關中成藥的註冊申請,預計今年首季會公布首批註冊中成藥名單,當局會增加人手以加快審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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