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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全力搶救,自焚的楊增朝脫離生命危險,而醫院墊付的73萬餘元費用造成醫院發不出工資。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大河網3日電:07年11月,從雲南到深圳打工的楊增朝因為千元工資糾紛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積燒傷。深圳山廈醫院「先救人後交錢」,在傷者身上花費73萬餘元,卻因資金周轉不靈,400餘員工發不出工資。醫院不得已狀告雲南省政府及省長秦光榮,稱其未兌現承諾。目前法院決定立案審查。有法律界人士感慨:「在民事案件中,一家民營醫院將省一級人民政府列為被告,並且被法院立案受理,這在中國審判史上很少見。」
07年12月27日,深圳市龍崗區山廈醫院一紙訴狀,將雲南省政府及省長秦光榮,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辦及主任鍾春平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兩原告兌現承諾,解決楊增朝的73萬元醫療費。起訴狀表示,醫院迫於無奈,依法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雲南省政府和平湖街道辦兌現其公開對醫院及人民的承諾,為醫院解決和落實楊增朝的醫療費」。
中國審判史罕見
1月2日下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向山廈醫院下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稱:深圳山廈醫院訴雲南省政府債務糾紛的起訴狀及附件,經審查,符合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法院決定立案審查。通知書要求山廈醫院在7日內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11,116元。
深圳市山廈醫院是一家成立於2002年初的民營醫院,此次將省級行政單位雲南省政府告上法庭,並被作為區級人民法院的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令一些法律界人士頗為驚訝。「一家民營醫院在民事訴訟中狀告省級行政單位的省政府,並獲得受理,這在中國審判史上是很少見的。」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蕭文全如此感慨。事實上,在山廈醫院將民事起訴書遞交龍崗區人民法院之後,部分人士分析認為由於案件的法理依據和外在壓力,法院可能會選擇不予立案,此次結果因此也令人矚目。
訴狀5日內將送被告
山廈醫院法律顧問方俊也認為該案極為少見,但是醫院為了解決問題,將會堅持訴訟請求。「我們的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起訴條件,法院立案受理並不出乎我們的意料。」方俊對記者表示,在醫院繳納案件受理費之後,法院將會向被告雲南省政府及深圳市平湖街道辦送達通知書,隨後將進入司法審理階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日下午,雲南省政府有關方面沒有接受記者採訪。此前,雲南省方面負責調查此事的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雲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示:「醫院沒有真正明確主體,就把訴狀遞交給法庭,不應把雲南省政府作為起訴對象。」作為第二被告的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辦事處主任鍾春平,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醫院有起訴的權利,街道辦將會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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