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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患有心臟病的單親母親,疑愛兒心切,把14歲仍未懂得照顧自己的獨子留在寓所,要求他自行處理家務,以及向鄰居借錢買食物,她自己則前往澳門;其子自己度過11天後,終因肚餓報警。母親被捕後,聲言若可改變兒子,犯法也在所不惜。「好心做壞事」的母親昨承認虐兒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以及她兒子的社會福利報告,其間被告還柙看管。
自己去澳門 獨留兒在家
染有金髮的賴姓被告(45歲),有一項和暴力有關的記錄。她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輕聲認罪,在去年12月7日至18日期間,疏忽照顧14歲的兒子。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聽取案情後,指14歲仍屬年輕,斥責被告把兒子留在家11天,案情嚴重。
案情指出,被告的73歲丈丈去世後,她便獨自養育現就讀中三的兒子,母子依靠綜援維生。在去年12月7日,兒子放學返回牛頭角上h寓所,當時母親已不在家。直至黃昏時份,母親來電指自已不會回家,兒子要自行煮飯。及後連續11天,被告以相同方法「遙控」兒子洗衣、做功課等,又著他向鄰居借錢買食物。被告一直未有告知去何,但根據入境處記錄,她在離家兩日後便去澳門。
14歲子糧盡財竭報警求助
兒子在18日因「糧盡財竭」報警,並透露母親每月有2至3次離家,每次數天。母親在同日返港被捕。她向警員表示,04年被診斷有心臟病,擔心隨時會離開人世,兒子「不生性」,故此離開迫使兒子學習處理家務;若兒子變好,即使違法也值得。她承認在澳門時曾到賭場,但否認賭錢,晚間在賭場的座位睡覺。
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她的丈夫在04年去世,期間獨力撫養獨子。兒子現雖仍居於兒童之家,但是被告希望再照顧愛兒。律師又指兒子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反映兩人之間的感情不錯。
訓練子女獨立應言傳身教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無論是否出於關心,獨留子女在家會對親子的關係構成磨擦,即使是青少年也需家長陪同。她表示,教導子女動機和方法同樣重要,教導子女亦需學習,部分父母不懂學習,於是以自已父母對待自已的方法,加諸在子女身上,但郤未必有效,曾有個案父母把反叛的子女鎖在櫃內。雷太建議若有意訓練子女獨立,應從小做起,勿在子女成長至青少年才教導;訓練子女時亦言教和身教並重,否則子女只會選擇自已喜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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