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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盲亨」的詹昌盛在2003年初曾被控危險駕駛由妻兒陪同到庭應訊。資料相片
【本報訊】綽號「盲亨」,有「車神」之稱的詹昌盛,因心急再掌蜇L而續受牢獄之苦。上周四晚警方「O記」探員跟蹤埋伏,發現目前仍然停牌的「盲亨」在旺角無牌駕駛一輛私家車,隨即被探員截停拘捕,並揭發他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原本於本月底就完成停牌令的「盲亨」昨日承認控罪,被判囚4個月,吊銷駕駛執照18個月。
疑因等不及僅餘不足1個月的停牌令,而再犯官非的被告詹昌盛(50歲),報稱任汽車零售商人,他昨日承認一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無牌駕駛及一項沒有為第三者購買保險而駕駛罪名,法官即時判刑。
吊銷駕駛執照18個月
控方案情指,警方收到線報,在今年1月3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埋伏,其間探員發現被告在花園街3號外駕駛一輛私家車,警方上前將被告車輛截停,被告未能出示有效駕駛執照而被捕。被告被捕時褲袋內有私家車鎖匙。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12次定罪紀錄,當中有亦6次為有關駕駛的指控。被告於03年被法庭裁定危險駕駛、損壞財產及罔顧他人安全等罪名被法庭判監及停牌4年,有關停牌令直至本月27日為止,被告於本月3日停牌令未完期間犯下此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月入2萬元,有一對年幼子女分別10歲及5歲。被告非常明白他行為愚蠢,因為他原本的停牌不足1個月已到期。希望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予以輕判。
被12次定罪 半涉危駕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表示,多次違反交通條例的被告,雖然是首次犯下停牌期間駕駛罪名,但已是第二次干犯沒有為第三者購買保險而駕駛罪名。裁判官認為判刑重點在於被告重犯此罪,因為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令乘客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裁判官囑咐被告交出所有車輛牌照,並警告如被告在吊銷牌照期間再申請牌照,有機會涉及刑事責任。
居住在荔枝角麗閣h的「盲亨」詹昌盛,昨日身穿黑色羽絨外衣出上庭,在犯人檻內一直垂頭,當聞判時反應平靜,判刑後向庭上親友交代點頭即被庭警押走。昨日詹有近十名親友到庭支持,當中不少為染有金髮、打扮入時的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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